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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合法性与各国政府的态度 == 主条目:[[比特币在各国或地区的合法性]] 比特币做为一种非由国家力量发行及担保的交易工具,已经被全球不少个人、组织、企业等认可、使用和参与。某些政府承认它是货币,但也有一些政府是当成虚拟商品,而不承认货币的属性。某些政府,则视无法监管的比特币为非法交易货品,并企图以法律取缔它。 === 美国 === 2021年12月9日,在美国众议院举行的加密货币听证会上,共和党众议员 派翠克·麦克亨利 表示,加密领域的技术“已经受到监管”,但现有的监管框架可能“笨拙”且“不是最新的”,并具有过度监管的倾向。派翠克·麦克亨利称:“加密货币对未来的影响可能比互联网更大...... 我们需要合理的规则...... 不需要立法者仅仅出于对未知的恐惧而下意识的监管...... 因未知的恐惧而监管只会扼杀美国的创新能力,使我们在竞争中处于劣势...... 我们如何确保 Web3 革命发生在美国?”另派翠克·麦克亨利在加密听证会上还表示:“我们需要摒弃加密货币只被犯罪分子使用的想法。你知道还有什么是被用于不良目的吗?现金。” 2024年1月10日美国时间,'''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'''正式批准美国首个受监管的“比特币现货ETF”,之后不需要透过交易所,一般民众透过买ETF,也可以投资比特币、参与到加密金融的成长,是比特币问世15年以来,最大的里程碑之一。此次,SEC一共批准了11家机构的申请,包括 ARK 21Shares、Invesco Galaxy、VanEck、WisdomTree、Fidelity、Valkyrie、BlackRock、Grayscale、Bitwise、Hashdex 和 Franklin Templeton 等11个机构,从1月11日开始,大部分ETF都可以在各自的交易所交易。比特币现货ETF通过的消息,令币圈相当振奋,当天比特币价格突破了47,500美元,更在3月11日,一举突破70,000美元,其他加密货币也跟着一起上涨,比特币ETF在全球最大金融市场获得批准,象征着美国政府对加密货币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。在此之前, SEC 曾多次驳回比特币 ETF 的申请,理由是加密货币存在欺诈、洗钱等风险。但这次批准,表明 SEC 对加密货币的态度有所软化,至少承认了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投资工具的合法性。 2024年10月25日,据福克斯新闻报道,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以 176 票对 26 票投票通过第 2481 号法案。该法案也被称为「比特币权利法案」,由外部比特币倡导组织中本聪行动基金(SAF)制定,旨在保护居民自我保管数字资产的权利,确保其可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,并为比特币交易征税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。 === 印度 === 2020年12月,考虑将 '''比特币''' 归类为“'''无形资产'''”, 并向其交易收税。 === 萨尔瓦多 === 2021年9月7日,正式把比特币列入为 '''法定货币''',成为世界首个把比特币列作法定货币的国家,与此同时,也触发了该国多处反对比特币法律示威。 === 俄罗斯 === 2022年7月31日,俄总统普京签署'''《数字金融资产和加密货币调解法》'''。该法律出台前,俄对加密货币进行监管无法可依。根据《数字金融资产和加密货币调解法》,数字金融资产指的是在信息系统中发行、清算和流通的数字资产权利。数字资产可以作为抵押、买卖和交换的对象,但不可以用作支付手段。 2022年9月22日,俄罗斯央行和财政部达成协议,允许使用加密货币进行跨境结算。 === 中华人民共和国 === 2013年12月5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银监会、证监会等部门就联合发布'''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''',当时下令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不能提供比特币的托管、兑换、支付等服务,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。用户使用比特币交易平台必须实名制,并受电信管理机构监督 。 2017年9月4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央网信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工商总局、银监会、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七部门所发布的“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”开始,管制有关透过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活动的行为,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,并且禁止一切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行为;2018年又发布过一系列禁止虚拟货币交易规定,如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实施的“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”,微信上有关区块链的公众号,内容均被责令屏蔽 。 2021年5月18日,中国人民银行会同'''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、中国银行业协会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'''等三大机构,联合发表声明指出:“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,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,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,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。”内文还明确提到,相关交易活动已经违反中国法规,任何交易合约不受法律保障,后果及损失一律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。 2021年9月24日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'''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'''规定指出,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,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,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、支付结算、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,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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